2021-09-01 17:13:23 來源:中國青年網
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9月1日電(中青報·中青網見習記者 楊潔)今日上午,教育部舉辦新聞發(fā)布會,介紹《教育督導問責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問責辦法》)有關情況。據(jù)悉,該辦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發(fā),于9月1日起實施。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。
“十次督導,不如一次問責。長期以來,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(fā)揮作用,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問責跟不上?!眹鴦赵航逃綄瘑T會辦公室主任、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介紹,《問責辦法》對約談整改、資源調整、組織處理等作出規(guī)定,還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、內容、方式和程序。
問誰的責?誰來問責?問什么責?怎么問責?《問責辦法》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(tǒng)制度設計。
問誰的責?《問責辦法》明確了問責對象,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、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、有關工作人員。
誰來問責?《問責辦法》明確了問責主體: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(qū)教育督導問責工作,依法追究存在違規(guī)行為的單位、個人的責任。同時,整合教育監(jiān)管力量,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、處罰、執(zhí)法的聯(lián)動機制,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問責職責。
問什么責?《問責辦法》明確了問責內容,主要包括以下六類情形: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、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;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;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;四是辦學行為不規(guī)范;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;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。
怎么問責?《問責辦法》明確,一方面針對被督導單位,主要采取公開批評、約談、督導通報、資源調整、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;另一方面針對責任人,主要采取責令檢查、約談、通報批評、組織處理、處分、移交監(jiān)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。
此外,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,《問責辦法》規(guī)定,還可采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、從業(yè)禁止、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。
“出臺《問責辦法》,是教育督導‘長牙齒’的一大重要舉措,是我國教育督導制度建設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?!?田祖蔭說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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